“舞台艺术赏析”系列视频制作是政府采购范围以外且采购金额达到限额的采购项目。该项目将采取比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人:东莞市文化馆
二、采购项目名称:“舞台艺术赏析”系列视频制作
三、采购金额:10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求:
贯彻落实文化强市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湾区周末IN东莞”和市文化馆重点品牌项目制作“舞台艺术赏析”系列视频,该系列视频将在“文化莞家”视频号、抖音号发布。
项目内容包括:(一)拍摄制作“舞台艺术赏析”系列视频15条,每条视频时长2到5分钟;(二)视频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群文赛事、文艺展演、文艺作品赏析等题材;(三)每个视频需设计视频封面海报;(四)项目制作方需保证视频内使用的字体、音乐等内容无版权纠纷问题。。
五、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采购活动近一个月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失信记录,取消应标资格。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若供应商有相关的政府合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六、本公示期限自2025年6月11日下午至2025年6月16日上午。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请于6月16日上午12:00前(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根据采购内容密封提交一式五份响应文件(含报价),不接受邮寄资料,逾期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方案、近三年相关项目业绩材料(提供合作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响应时间承诺书(样版详见附件)、企业综合实力展示专业人员配备材料(提供专业人员职称资格证或技能证、劳动合同、社保购买流水、毕业证等有关资料)、信誉度资料的相关查询截图等,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如有电子图片以JPG格式、音频视频资料以MP4格式提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文化馆
地址:东莞市万江区鸿福西路6号五楼办公室
联系人:张莹
联系方式:2283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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